2023 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
作者: 时间:2022-10-12 12:05 次
摘要:为保证河南卫校网 2023 年高职(专科)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河
为保证河南卫校网 2023 年高职(专科)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
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
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
年高职(专科)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学函〔2023〕
19 号)、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23 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
别的通知》(鲁教职函〔2023〕5 号)等文件规定,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
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 2023 年高职(专科)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
招生工作。
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
拔、公开程序、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新闻
媒体、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院概况
学院全称:河南卫校网;
学院办学性质: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
办学层次:专科
2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、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
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本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
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,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、招
生计划和考试办法,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。
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
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河南卫校网高职(专科)单独招生
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考试 第十条 我院 2023 年单独招生计划为 100 人,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 240 人。分类别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。 第十一条 报名、缴费及信息确认 (一)报名条件 1.考生须首先通过河南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,方可参 加我院的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。 2.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(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 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),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考试;我省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,可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。 3.男女生比例: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,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;各招 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,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。 3 4.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、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 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3 年普通高 校招生体检。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 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。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,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03〕3 号) 文件执行。 (二)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.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省教育招生考 选报高校和专业。其 中,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,选报 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。考生只可报 1 个专业志愿,设“专业是否服从调剂”。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到学院官方网站缴纳“文化素质考试”费用;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到学院官方网站缴纳“面试”费用。 2.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全省统一的 2023 年 12 月 27 日~12 月 31 日。 (三)网上缴费、信息确认、打印准考证 1.网上缴费 2023 年 2 月 21 日~23 日,考生登陆河南卫校网 官网(https:///),使用身份证号和 14 位高考考生号(密 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,如有字母须大写)登陆“河南卫校网单独招 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系统”,使用支付宝缴费。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; 缴费成功后,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,所缴费用不再退还。 4 2.信息确认 缴费成功后,考生可自行进行信息确认、查看考务信息、 考生须知等有关内容。 3.打印准考证 信息确认无误后,考生可自行打印准考证。 第十三条 考试办法 (一)单独招生。采取“文化素质+专业技能”的考试方式。文化素质 考试成绩 200 分,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,总分为 430 分,均以原始 成绩计入总分。 1.文化素质考试。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 2023 年 2 月 27 日~3 月 1 日,具体考试范围和时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。 2.专业技能测试。2023 年单独招生不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 测试,考生需参加河南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,测试成绩 由招生院校认可,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。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 2023 年 3 月 6 日~20 日进行,考生最 多可参加 2 次技能测试,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。考生可在考试 开 始 前 5 天 , 登 录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官 网 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。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 公布,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。 (二)综合评价招生。采取“综合素质评价+面试”的方式进行。其中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 60%,面试成绩占 40%。 1.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,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,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 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。具体评价办法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 5 布。 2.面试 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。面试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~3 月 1 日,具体面试范围、面试时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(一)划线原则、录取原则、专业调整原则和计划调剂 1.划线原则 按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,实行学院负责、 河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,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测试 成绩,划定录取控制线,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。 2.录取原则 按照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和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 的原则,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。 3.专业调剂原则 考生只可报 1 个专业志愿,设“专业是否服从调剂”。 报考“单独招生”的上线考生,若“专业是否服从调剂”选择“是”,所 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,在所报专业大类内按专业序号的顺序、依照考生 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调剂录取;报考“综合评价招生”的上线考生,若 “专业是否服从调剂”选择“是”,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,可将其调 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;若“专业是否服从调剂”选择“否”,而所报专 业志愿无法录取时,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,均不予录取。 (二)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。 (三)录取 6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,我院按照河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 手续。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。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、河南省教育厅规定,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录取的考生,与普通高校春季、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。凡被 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,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、夏季普通高 校招生统一考试(包括体育专业测试)及录取。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 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。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《河南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 办法》(鲁政办字〔2023〕98 号)相关规定执行。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奖、贷、助、补、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 成学业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、“绿色通道”、奖助学金、 学费减免、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。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 济情况,按照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等 5 部门《河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 法》(鲁财科教〔2023〕15 号)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,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 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,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、冒名顶替者或 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。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:河南卫校网;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。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—中国 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.cn)查询。 7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根据河南省公安厅等部门《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 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》(鲁公通〔2017〕109 号)要求,录取 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。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,申请转专业按照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》和学院《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执行。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 执行。 第二十三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。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。对以济 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,学院保留依 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 有关政策为准。未尽事宜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卫校网负责解释。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:0371-60255699; 网址:https:///
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考试 第十条 我院 2023 年单独招生计划为 100 人,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 240 人。分类别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。 第十一条 报名、缴费及信息确认 (一)报名条件 1.考生须首先通过河南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,方可参 加我院的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。 2.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(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 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),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考试;我省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,可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。 3.男女生比例: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,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;各招 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,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。 3 4.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、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 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3 年普通高 校招生体检。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 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。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,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03〕3 号) 文件执行。 (二)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.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省教育招生考 选报高校和专业。其 中,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,选报 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。考生只可报 1 个专业志愿,设“专业是否服从调剂”。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到学院官方网站缴纳“文化素质考试”费用;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到学院官方网站缴纳“面试”费用。 2.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全省统一的 2023 年 12 月 27 日~12 月 31 日。 (三)网上缴费、信息确认、打印准考证 1.网上缴费 2023 年 2 月 21 日~23 日,考生登陆河南卫校网 官网(https:///),使用身份证号和 14 位高考考生号(密 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,如有字母须大写)登陆“河南卫校网单独招 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系统”,使用支付宝缴费。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; 缴费成功后,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,所缴费用不再退还。 4 2.信息确认 缴费成功后,考生可自行进行信息确认、查看考务信息、 考生须知等有关内容。 3.打印准考证 信息确认无误后,考生可自行打印准考证。 第十三条 考试办法 (一)单独招生。采取“文化素质+专业技能”的考试方式。文化素质 考试成绩 200 分,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,总分为 430 分,均以原始 成绩计入总分。 1.文化素质考试。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 2023 年 2 月 27 日~3 月 1 日,具体考试范围和时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。 2.专业技能测试。2023 年单独招生不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 测试,考生需参加河南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,测试成绩 由招生院校认可,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。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 2023 年 3 月 6 日~20 日进行,考生最 多可参加 2 次技能测试,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。考生可在考试 开 始 前 5 天 , 登 录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官 网 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。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 公布,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。 (二)综合评价招生。采取“综合素质评价+面试”的方式进行。其中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 60%,面试成绩占 40%。 1.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,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,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 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。具体评价办法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 5 布。 2.面试 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。面试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~3 月 1 日,具体面试范围、面试时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(一)划线原则、录取原则、专业调整原则和计划调剂 1.划线原则 按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,实行学院负责、 河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,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测试 成绩,划定录取控制线,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。 2.录取原则 按照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和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 的原则,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。 3.专业调剂原则 考生只可报 1 个专业志愿,设“专业是否服从调剂”。 报考“单独招生”的上线考生,若“专业是否服从调剂”选择“是”,所 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,在所报专业大类内按专业序号的顺序、依照考生 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调剂录取;报考“综合评价招生”的上线考生,若 “专业是否服从调剂”选择“是”,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,可将其调 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;若“专业是否服从调剂”选择“否”,而所报专 业志愿无法录取时,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,均不予录取。 (二)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。 (三)录取 6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,我院按照河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 手续。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。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、河南省教育厅规定,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录取的考生,与普通高校春季、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。凡被 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,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、夏季普通高 校招生统一考试(包括体育专业测试)及录取。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 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。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《河南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 办法》(鲁政办字〔2023〕98 号)相关规定执行。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奖、贷、助、补、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 成学业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、“绿色通道”、奖助学金、 学费减免、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。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 济情况,按照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等 5 部门《河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 法》(鲁财科教〔2023〕15 号)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,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 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,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、冒名顶替者或 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。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:河南卫校网;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。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—中国 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.cn)查询。 7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根据河南省公安厅等部门《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 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》(鲁公通〔2017〕109 号)要求,录取 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。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,申请转专业按照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》和学院《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执行。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 执行。 第二十三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。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。对以济 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,学院保留依 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 有关政策为准。未尽事宜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卫校网负责解释。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:0371-60255699; 网址:https://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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